![](http://a.nync.com/.jpg!40)
![](http://static.nync.com/main/images/cungg/cq27-min.png)
为保障我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加强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和《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决定调整瑞安市部分区域居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本次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范围为瑞安市市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和瑞安市塘下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具体包括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潘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南滨街道以及塘下镇。
二、调整标准。本次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具体标准为:由现行的0.5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
三、执行时间。本次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用水之日)起执行。
四、征收方式。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市公用事业集团代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一并收取;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按实际取水量计征。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4日